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4123014053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学校地址:哈尔滨校区(主校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新区(江北大学城)学院路88号
齐齐哈尔校区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纺化路1号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工校街2号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毕(结)业证书,并报黑龙江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毕(结)业证书学校名称: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主管招生、教学的副书记、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招生工作有关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其下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五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处理与招生有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高职专业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及各省级招生考试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起草、报批和公布学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七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1.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2.认真履行促进入学机会公平的社会职责,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
3.综合考虑国家政策与导向、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本年度各省区分专业招生计划人数。
第八条 铁道运输类专业(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铁道养路机械应用技术、铁道车辆技术、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供电技术、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工程技术、铁道桥梁隧道工程技术、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女生身高(建议)1.64米以上;铁路局集团公司不接收色盲、色弱学生,所属各岗位更适合男生就业,请女生慎重报考铁道运输类专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条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考生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作为排序成绩,按排序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位次。如排序成绩相同,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
第十一条 已投档的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且符合录取要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或不符合录取要求,作退档处理。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二条 对经由省级招生机构审核通过并被我校确认录取的高职考生,将发放由校长签发并盖有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到。
第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复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我校所有专业(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铁道养路机械应用技术、铁道车辆技术、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供电技术、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工程技术、铁道桥梁隧道工程技术、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电梯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大数据技术、工业互联网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粮食工程技术与管理、粮食储运与质量安全、航海技术)学费均为6000元/年,住宿费(每人):八人间600/年、六人间800/年、四人间1200/年。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资助文件相关政策,学校执行国家奖、助学金政策,通过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等形式帮扶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51-85969008
电子邮箱:hjyzs5666@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hljtp.edu.cn/
学校微信公众号:hlcpedu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监督与申诉
监督申诉邮箱:jw5603@163.com
监督申诉电话:0452-8085620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