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能源职业学院2025年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及招生专业
第三条 学院名称:黑龙江能源职业学院,国际代码:4123013732。学院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黑龙江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国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五条 学历证书:毕业证书的发放按教育部文件的规定执行,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迎宾大道公立街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招生工作由学院党政统一领导,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重大问题由党委会议或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由招生委员会统一策划实施,保证决策的贯彻落实。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作为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编制并报送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起草、报批和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并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第四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院2025年面向全国18个省招生,招生专业: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工程测量技术、煤矿智能开采技术、工程地质勘查、应用化工技术、分析检验技术、高速铁路客运服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空中乘务、机电一体化技术、光伏工程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安全技术与管理、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新能源汽车技术。
第九条 学院2025年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条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投档成绩高的考生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有专业志愿考生安排完专业后再进行调剂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理工类:数学、语文、理综、外语,文史类:语文、数学、文综、外语,高考改革省份: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再选科目)。
第十一条 体育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专科课(术科)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控制线,以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二条 各专业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 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根据行业要求,报考我校考生需满足以下条件:身高女163—173cm、男173—183cm;双眼矫正视力在(E型)表上不低于4.8;色觉、嗅觉正常;面、颈、手、臂部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标准;听力正常;无精神病、肝炎病、慢性病史;腿部无明显内外八字。其它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
第十五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补充通知》(黑教职函〔2022〕61号)要求(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学院继续开展“高本贯通”试点工作。“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学习。试点专业一:煤矿智能开采技术专业(专科)对接黑龙江工业学院采矿工程专业(本科)。试点专业二: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专科)对接哈尔滨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本科)。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高职提前批次,录取学生前三年在黑龙江能源职业学院培养,煤矿智能开采技术专业学生后两年在黑龙江工业学院培养,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生后两年在哈尔滨学院培养。
第十七条 “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按照黑龙江能源职业学院收费标准收取,后两年学费分别按照黑龙江工业学院和哈尔滨学院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八条 “高本贯通”煤矿智能开采技术专业(专科)试点录取学生“考核转段”的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由黑龙江工业学院和黑龙江能源职业学院共同制定,并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考核由黑龙江工业学院牵头开展,时间一般在第二学年春季学期期末。考核合格学生由学院在第三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完成专科培养方案后,第四学年秋季学期进入本科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再进行本科阶段的“高本贯通”培养,进入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按专科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考核合格的学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贯通”培养计划,可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按照专科毕业要求继续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高本贯通”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专科)试点录取学生“考核转段”的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由哈尔滨学院负责制定,并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哈尔滨学院负责考核命题、监考、阅卷工作,黑龙江能源职业学院配合实施。考核时间一般在第三学年春季学期。考核合格学生由学院在第三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完成专科培养方案后,第四学年秋季学期进入本科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再进行本科阶段的“高本贯通”培养,进入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按专科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考核合格的学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贯通”培养计划,可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按照专科毕业要求继续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由黑龙江能源职业学院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已通过转段考核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黑龙江工业学院或哈尔滨学院后转为本科学籍,由黑龙江工业学院或哈尔滨学院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培养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第二十一条 “高本贯通”试点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后两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 “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确定收费标准。学院工程测量技术专业、煤矿智能开采技术专业、工程地质勘查专业、安全技术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年5500元,其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年6000元,宿费为每年800元。
第二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学院相关规定,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学金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院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黑龙江能源职业学院招生办。
第二十六条 学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相关工作,招生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按时如实发布招生信息,所有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由学院招生办负责组织。凡是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商业服务活动的中介或个人,均为假冒的非法活动,请所有考生谨防上当受骗,同时黑龙江能源职业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在录取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个人,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以及学院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纪检监察处电话:0469-2610025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及其他: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迎宾大道公立街1号
邮政编码:155100
咨询电话:0469-2610888(兼传真)
18246992242(李老师) 13079675558(常老师)
E-mail:hmzyzsb@163.com
网址:http://hljnyzyxy.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