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为规范我校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湖北大学知行学院
学校标识码:4142013234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谌家矶街兴盛路特1号
邮编:430011
学校网址:www.hudazx.edu.cn
第二条 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由湖北大学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学院。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专科,以本科教育为主,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学校面向全国招生。
第三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条件,且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教育部规定要求的考生。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主要领导、相关职能部门、教学单位负责人及教师代表、校友代表组成。主要职责:对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对各类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和湖北大学的领导下,坚持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基本原则,严格执行各省(市、区)划定的批次录取分数线。
第七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执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一般不超过在各省(区、市)公布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不超过在各省(区、市)公布计划的105%。录取时,学校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认可各种符合优录政策的加分。
第八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考生录取时,遵循“志愿优先”原则。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区、市)的录取政策。录取时若出现分数相同情况,按照各省市招生部门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执行。
第九条 学校投放艺术类专业计划的省(区、市),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需达到本人所在省份招考部门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分具体计算办法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若相关省份未规定综合分计算方法,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出现分数相同情况,依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再相同则按照各省市招生部门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执行。
第十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按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政策范围内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国家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有以下情况者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予录取”专业为:美术学(美术教育方向)、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风景园林等专业;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比例确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三条 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四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外语应试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凡填报湖北大学知行学院的考生需填写有效的电话联系方式,在录取期间保持畅通,以方便联系。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和学校网站公布(http://zsb.hudazx.edu.cn)。招生投诉电话:027-82307075。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实行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时,按湖北省物价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及公示的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等。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对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新生,学校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生修完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且符合毕业要求,按规定颁发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规定授予湖北大学知行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学生录取后户籍关系可转到学校所在地(武汉市)统一管理;毕业生就业实行双向选择。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的学生,并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三条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学校将充分尊重学生的专业志愿,进校一学期后可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申请专业调整。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027-82300410。招生咨询热线:027-59008057 59008058 59008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