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工程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精神及江西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江西工程职业学院
2.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3.院校标识码:4136013868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5.办学层次:专科 学制三年
6.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江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江西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学费标准为5000元/人/年;住宿按照不同条件,收费标准为600至800元/人/年。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省政府批复后的标准执行,届时将通过官方渠道及时公布。
7.办学地点:
青山湖校区: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北京东路339号
莲塘校区:江西省南昌县莲塘镇斗柏路368号
青云谱人武校区: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迎宾北大道1356号
宜春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环城南路199号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了以院长为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长为副主任的招生委员会作为学院招生决策机构,负责领导学院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全程在学院纪检监审室的监督下进行。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招生委员会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制度,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招生决策,招生中的重大问题由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四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五条 招生专业
学校2025年招生专业共23个,具体专业名称如下:
校区 |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制 |
青山湖校区 | 1 | 工程测量技术 | 420301 | 三年 |
2 | 无人机测绘技术 | 420307 | 三年 | |
3 |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 | 420107 | 三年 | |
4 | 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 | 460102 | 三年 | |
5 |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 460201 | 三年 | |
6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60301 | 三年 | |
7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510202 | 三年 | |
8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510209 | 三年 | |
9 | 软件技术 | 510203 | 三年 | |
10 | 数字媒体技术 | 510204 | 三年 | |
莲塘校区 | 11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460702 | 三年 |
12 |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 460704 | 三年 | |
青云谱人武校区 | 13 | 大数据与会计 | 530302 | 三年 |
14 | 电子商务 | 530701 | 三年 | |
15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 530704 | 三年 | |
16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540106 | 三年 | |
17 | 旅游管理 | 540101 | 三年 | |
18 | 烹饪工艺与营养 | 540202 | 三年 | |
宜春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 19 | 数控技术 | 460103 | 三年 |
20 | 材料成型及控制技术 | 460107 | 三年 | |
21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460701 | 三年 | |
22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530301 | 三年 | |
23 | 环境艺术设计 | 550106 | 三年 |
第六条 招生计划
我校招生计划在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总数内按生源情况分配到相关省份,不预留计划。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录取批次详见各省(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2025年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录取
我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招生录取。
1.按教育部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语种。
3.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4.健康要求: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高考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对照自身高考体检结果以及健康状况慎重填报专业志愿,以免影响专业学习和就业。
5.录取原则: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过程中,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大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即: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检索考生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投档分数相同时,按生源地投档同分排位由高至低进行录取,若无同分排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含跨校区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录取过程中认可各省高招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在生源不足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降分政策。
6.录取结果公布:各省教育厅网站查询、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我校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7.考生入学后第二个学期可以申请调换专业,调换专业按学校规定执行。
8.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份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
第五章 入学、奖助政策、就业及证书
第八条 入学与注册
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已报到的新生学校将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学籍注册。
2.新生入学后,学生个人档案须交学校,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九条 奖励与资助政策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院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十条 就业情况
学校坚持就业优先政策,将“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贯彻到招生、人才培养、教育教学和管理等办学全过程。学校采取多种方式积极推荐毕业生就业,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注重培养就业领域广、发展空间大、可持续性强的高素质技能人才。
第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学校思想品德考核等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江西工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江西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evc.jx.cn
联系电话:0791—85787957 0791-85277315 0795-3297119
招生监督电话:0791-85237261 0791-85221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