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院招生工作,深入实施高校“阳光招生”工程,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通过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jxec.edu.cn)公布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全国高职(专科)招生工作。本章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创建于1958年,是一所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以培养电力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为主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院全称: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院校识别码:4136012933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制:三年;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昌北经济开发区海棠南路666号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招生政策要求,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规模,以就业为导向,结合学院办学条件、专业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 学院2025年招生专业为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中澳合作办学)、热能动力工程技术、发电运行技术、热工自动化技术、电厂化学与环保技术、生物质能应用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供用电技术、输配电工程技术、风力发电工程技术、光伏工程技术、分布式发电与智能微电网技术、电力储能应用技术等15个专业,所有专业面向江西省招生,部分专业面向全国其他省份招生。
第十条 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书,或查阅学院对外公布的招生信息。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学院实行网上录取,招生录取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工作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文件规定执行。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的省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根据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调剂到该专业组内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文史、理工类专业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对于同分考生,遵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政策执行,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的位次顺序确定考生录取专业。
第十五条 符合加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我校招收考生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中澳合作办学)、热能动力工程技术、发电运行技术、热工自动化技术、电厂化学与环保技术、生物质能应用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供用电技术、输配电工程技术、风力发电工程技术、光伏工程技术、分布式发电与智能微电网技术、电力储能应用技术等15个专业不适宜辨色能力异常(色盲、色弱)考生攻读,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请谨慎,就业推荐过程中可能会面临选择性限制。
第十七条 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所有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五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院严格按江西省相关部门制定的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电气自动化技术(中澳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2000元/学年;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等14个其他专业学费50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800~1000元/学年。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八章 招生监督机制
第二十二条 学院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人才,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整个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791-83899125。
第二十三条 考生及考生家长可以通过登陆学院网站查询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往年录取分数线、招生录取政策等。学院将及时在学院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直接由学院招生部门负责。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本章程由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招生就业处联系方式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昌北经济开发区海棠南路666号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编:330032
招生咨询电话:0791-83899638
E-mail:dlzyzs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