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职业大学2025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九江职业大学
二、院校代码:4136011505(国标码)
三、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四、办学层次:专科
五、校址及办学地点: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大道88号(濂溪校区)
江西省九江市九瑞大道91号(鹤问湖校区)
六、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和省厅有关文件精神及本校办学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安排、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安排分省招生计划,一次性编制到位,不预留机动计划。
七、2025年三年制大专招生专业(49个),学制3年:小学语文教育(师范类)、学前教育(师范类)、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音乐教育(师范类)、美术教育(师范类)、人物形象设计、艺术设计、舞蹈表演、体育教育(师范类)、社会体育、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电气自动化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分析检验技术、化工智能制造技术、工业互联网应用、模具设计与制造、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风景园林设计、现代物业管理、建筑室内设计、木业产品设计与制造、数字媒体技术、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软件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工业互联网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大数据与会计、人力资源管理、供应链运营、商务英语、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旅游管理、茶艺与茶文化、护理、助产、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现代农业经济管理、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园艺技术、茶叶生产与加工技术。
八、录取规则:
1.严格按阳光招生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根据学校培养目标要求,不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2.普通类专业:考生录取规则上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学校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剂。
3.艺术类专业投档录取:考生录取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前提下,对投档我校的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的录取规定执行
4.体育类专业投档录取:考生录取在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前提下,对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体育类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录取规定执行。
5.符合加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6.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文理兼收,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7.同分进档考生录取办法:
普通类: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批次,高考文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投档时按以下规则排序: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则同时投档。
艺术类: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则同时投档。
体育类: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则同时投档。
8. 学校严格执行本校招生网公布的各省分专业计划进行录取,当进档生源不足时,剩余计划调至征集志愿批次,若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省份。对进档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可作退档处理。
9.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高考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建议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对照自身高考体检结果以及健康状况慎重填报专业志愿,以免影响专业学习和就业。
九、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学校负责寄发录取通知书。
十、“颁发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九江职业大学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十一、“入学与注册”, 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二、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执行江西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5000元/人•学年;学生公寓800元或1000元/人•学年(四人空调间1000元),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省政府批复后的标准执行。
十三、资助政策:依据国家资助政策,学校构建了“奖、贷、助、补、减、访、勤”七位一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10000元/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4800元/学年,二等3700元/学年,三等2600元/学年);学校设立各类校级奖学金和助学金;学校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家庭突遭变故的学生给予临时困难补助和减免学费,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进行走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我校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请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来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未办理社保卡的在入学后可统一办理。(已办理的请携带社保卡来校)。
十四、附则
1.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2.本章程由九江职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五、联系方式:
电话:0792-8375558、8377677、8189297 传真:0792-8371775
网址:www.jjvu.jx.cn 邮编:3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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