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职业学院
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潍坊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潍坊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潍坊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潍坊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2391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地址:学院设有滨海和奎文两个校区。滨海校区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央子街道汉江东一街02999号;奎文校区位于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802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潍坊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2025年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条 潍坊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对2025年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二条 学院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各专业不限语种,但学院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选考科目要求:报考各专业不设选考科目。
第十六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学院按照各省份(自治区)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份(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接受各省份(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和相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八条 针对不同类型不同专业的高考考生,实行以下不同录取原则:
(一)山东省春季高考专业
依据专业类别,对同批志愿进档的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二)夏季高考普通类专业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执行相应省份的投档规定,依据其投档方式,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及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三)山东省夏季高考艺术类专业
美术与设计类考生需参加山东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一考试。学院认同山东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综合分数,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时各专业志愿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第二十条 学院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成绩相同时将参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各种加分、降分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一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潍坊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6)3083621 8527126 8218945
招生监督电话:0536-3082706
学校网址:http://www.sdwfvc.cn
通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8029号
邮政编码:261041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潍坊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