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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德州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德州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389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68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招生工作,并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负责对2025年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招生计划:德州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学校通过各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我校招生计划将公布在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xxw.dzvc.edu.cn/)

第十 学校在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所有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电气自动化技术、学前教育、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三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外语教学为韩语,其专业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一)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按教育部要求并执行生源地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

(二)对于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将根据各省(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三)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各专业均不设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高考成绩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未完成招生计划,则按所在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四)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生源充足,则不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若生源不足,则依次录取第二志愿考生,此类推。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如果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其他录取规则要求,学校按其要求执行。

)学校认同各省(区、市)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春季高考录取,依据进档考生高考成绩,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技能拔尖人才招生录取,依据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将通过教育部指定平台、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官方渠道及学校录取通知书公布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助、贷、勤、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组织生进行入学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体检或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德州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与德州市技师学院高职与技师联合培养专业均就读于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按照高职院校收费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400-155-7117 0534-2557117 0534-2557118

招生监督电话:0534-2557226

学校网址:https://www.dzv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xxw.dzvc.edu.cn

电子邮箱:dzzy4001557117@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689号

邮政编码:253034

第二十 本章程由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