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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山东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2328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  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职业学院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山东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山东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我校招生计划将公布在山东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sdp.edu.cn/zs/)

第十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 所有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新生入学后,除铁道供电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工程技术药品生产技术四个中外合作专业的外语教学为俄语,其它专业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第十三条 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铁道工程技术、铁道供电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专业就业岗位适宜男生就读,女生慎报

第十四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轨道交通行业和航空运输行业单位对录用人员体检有严格标准要求,色觉异常者(色盲或色弱)不符合行业体检标准,企业不予录用。对于报考铁道运输类专业城市轨道交通类专业和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的考生,色觉异常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 夏季高考普通类常规批(专科批)录取原则:对于投档进入我校的考生遵循“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所在省政策要求必须按照该省录取原则录取的除外。对于春季高考考生,我校按考生成绩,遵循“分数优先”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考生,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专业(类)录取政策。技能拔尖人才招生录取,依据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十七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十八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资格审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二十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资格。

第二十 具有学籍的普通专科学生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全部内容,达到毕业条件,颁发山东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其他

第二十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66772233、66772211、66772188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招生监督电话:0531-66772218

学校网址:https://www.sdp.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250104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