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25年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本科招生工作贯彻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908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研究生教育,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1255号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东路23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设立招生工作督导小组,负责对本科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入校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无男女性别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身心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一)报考条件
1.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4]7号)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办法)》等有关文件执行。
2.其他相关报考要求
表演专业建议女生身高172cm(含)以上、男生身高182cm(含)以上报考。
我校舞蹈表演专业培养方向为中国舞、芭蕾舞和现代舞。请其他舞种考生慎重报考。
(二)录取原则
1.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1)设计美术类专业: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成绩,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为准,并服从各省本类别专业相应批次的志愿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依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且所报专业招生计划不足时,按生源所在省(区、市)投档同分排序规则录取。
(2)史论类专业:无省级统考要求,对于进档考生,依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按照生源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录取。对于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无省级统考要求,对于进档考生,依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按照生源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录取。对于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无省级统考要求,对于进档考生,依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按照生源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录取。对于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5)书法学专业:使用生源所在省份书法类统考成绩,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为准,并服从各省本类别专业相应批次的志愿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依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且所报专业招生计划不足时,按生源所在省(区、市)投档同分排序规则录取。
(6)表演专业:使用生源所在省份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统考成绩,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为准,并服从各省本类别专业相应批次的志愿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依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且所报专业招生计划不足时,按生源所在省(区、市)投档同分排序规则录取。
(7)舞蹈表演专业:专业培养方向为中国舞、芭蕾舞和现代舞,使用生源所在省份舞蹈类统考成绩,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为准,并服从各省本类别专业相应批次的志愿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依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且所报专业招生计划不足时,按生源所在省(区、市)投档同分排序规则录取。
(8)凡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①各类别专业的录取批次、投档比例、投档规则等要求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和规定为准。
②各省教育考试院有省级专业统考和高考文化成绩达标要求的,我校均遵照执行。
③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按照各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④如与各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规则有不同的,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2.艺术类专科专业录取规则
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3.普通文史理工类本专科专业录取规则
对于进档考生,依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于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或历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理工类(或物理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可调剂至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按照生源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录取。
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按照生源所在省(市)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考生登陆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查询网站等官方正规渠道查询本人录取结果。在各省各批次录取结果公布后,学校在招生官网发布分省、分专业的录取分数线、录取人数等相关录取情况。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及专业复测。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部分专业学生根据产教融合人才培养需要,在校期间的产教融合及实践实训课程在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国家产教融合青岛基地完成。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89626210
招生监督电话:0531-89626271
本科招生网站:http://zs.sdada.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1255号(长清校区)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东路23号(千佛山校区)
邮政编码:250300(长清校区)、250014(千佛山校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