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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832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旅游路451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对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各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新生入学后,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1.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为准。

2.录取时,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专业(类)录取政策。

3.对于投档进入我校的夏季高考考生遵循专业志愿优先,按分数高低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所在省政策要求必须按照该省录取原则录取的除外。实行高考改革、按照“专业(类)+院校”进行投档的省市,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相关专业,因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予以退档。

4.对于春季高考考生,我校分专业类别,按考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技能拔尖人才招生录取,依据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5.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限体育专业测试合格考生”报考的专业仅招收参加“山东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且达到合格线的考生,录取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7.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8.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加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具有学籍的普通专科学生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全部内容,达到毕业条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86335555

招生监督电话:0531-86335171

学校网址:https://www.sic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sict.edu.cn/jg_zsxx/

电子邮箱:sdsyzs@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旅游路4516号

邮政编码:250103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