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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全日制

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院校标识码:4132012317,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办学地址:江苏常州科教城鸣新中路22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主管单位为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江苏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是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国家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基地、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近年来,学校办学成果得到广泛认可,连续5届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五次获江苏省省属高校综合考核第一等次,2024年以优秀等级通过首轮国家“双高计划”终期绩效评价。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是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产业人才需求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与录取情况,综合分析,经审核后,确定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三条 体检要求: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以下情况学校可不予录取:患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病;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结核病(排除传染性除外)。患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1、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艺术设计; 2、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艺术设计、工商管理类。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患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电子信息科学类专业。

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考生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美术类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美术类统一考试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或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1、面向江苏省考生

学校依据考生投档分,根据“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美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必须均达到高职(专科)批所在省份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江苏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中关于投档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

2、面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

学校依据考生投档分,根据“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考生语、数、外三门课程的总分择优录取;在投档总分和语、数、外三门课程的总分均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数、语、外成绩(不含附加分)

3、当考生所有志愿专业都不能够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其随机调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预退档。

4、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

第二十条 我校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日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 )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文科类专业 4700 元/学年。

工科类专业 5300 元/学年(软件技术7000元/学年)。

艺术类专业 6800元/学年。

第二十三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在内的助学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为: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临时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西部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往返车费补助以及社会捐赠助学金。相关政策详见学校学工网站。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鸣新中路22号           

邮政编码:213164

招生咨询电话:0519-86338038;0519-86338338;4008280836

招生传真:0519-86338038

电子信箱:zsc@ccit.js.cn

招生监督电话:0519-86338055       

学校招生官网:http://zsjy.ccit.js.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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